本報鄭州6月24日電(張玉甫 記者韓俊傑)為幫人偷逃房產過戶稅款,河南鹿邑縣人民法院棗集法庭庭長朱修良收取“當事人”30萬元好處費後,在沒有訴訟、沒有立案的情況下,偽造了判決書。後在偽造立案手續時,朱修良還一時疏忽,造成了判決在先、立案在後的“烏龍”。目前,該法官因涉嫌濫用職權、偽造公文罪被批准逮捕。
  經鹿邑縣檢察機關查證,涉案人孫某曾以北京房產為抵押向張某借貸,2012年債務到期,孫某無法償還,決定以房抵債。但孫張二人考慮房產過戶要產生大量契稅,於是想到了一個“好主意”——通過法院判決偷逃契稅。
  孫張二人找到了朱修良,他們私下協議,朱修良幫忙偽造虛假的法院判決等文書後,可得到好處費30萬元。
  經調查,朱修良辦理的鹿民初字(2012)第1093號原告張文東訴被告孫藝芯,鹿民初字(2012)第1215號原告王曉紅訴劉存豹合同糾紛二案,經鹿邑縣法院監察室多方查找,均找不到;原告及被告均為虛假當事人,且都涉及北京市房產以房抵債,價值約6000萬元。
  此外,兩案在辦案時間上出現了更大的“烏龍”:這兩起民事案件均為2012年8月作出的判決,立案時間卻為2012年9月,這說明朱修良在對這些民事案件沒有立案前,就已偽造了民事判決書。
  案件結案後,朱修良又製作虛假裁定書、協助執行通知書,並伙同法院的同事帶著工作證及執行公務證,將偽造的民事判決書提交給北京市住建局房管中心,為虛假當事人辦理了房產過戶手續,以偷逃國家稅款。
  事發後,鹿邑縣法院對朱修良作出了免去庭長職務的處理決定。
  檢察機關認為,朱修良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偽造公文,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已經觸犯刑法。周口市人民檢察院依照《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依法將其批准逮捕。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原標題:河南一法官“捏造”審判被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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