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杭州8月26日電(見習記者 張駿 通訊員 範躍紅)26日,在浙江省“百場領導幹部預防職務犯罪宣講”活動上,浙江省檢察院副檢察長劉曉剛披露,浙江華東巨化物流有限公司原董事長李建中(副廳級)已在2013年11月,被法院一審判處犯挪用公款、貪污、受賄罪,合併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三十萬元。
  據工商登記資料中顯示,華東巨化物流成立於2004年,註冊資本2140萬元。其大股東為上海華東電器集團有限公司,占有50.98%的股權,而巨化集團占有39.02%的股權。
  劉曉剛透露,浙江華東巨化物流有限公司原董事長李建中(副廳級),在企業面臨嚴重虧損的情況下,為了給自己及華東巨化班子成員謀利,在未向華東巨化、股東會及兩大股東彙報的情況下,多次與所有華東巨化經營班子成員和上海神和公司執行董事徐珺文商議,確定由華東巨化經營班子成員個人與徐珺文個人合作設立浙江神和公司,挪用公款4000萬元人民幣用於註冊成立新公司。
  同時,還伙同公司班子成員,採用私分小金庫資金及虛開發票到華東巨化財務帳上套現私分的手段,共同侵吞華東巨化資金284萬餘元。
  此外,李建中還利用職務之便,單獨索賄受賄74.2萬元,伙同班子成員共同受賄32.6萬元。2013年11月,李建中被法院一審判處犯挪用公款、貪污、受賄罪,合併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三十萬元。
  案發後,李建中的妻子李某為其退贓30萬元,田鳳友的妻子董某為其退贓57萬元。(完)  (原標題:浙江巨化物流原董事長李建中因貪污受賄被判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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