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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楚天金報訊 據新華社電 國慶長假期間,如果用人單位安排職工加班加點,工資、補貼該如何計算?專家表示,1日至3日加班可得3倍工資,不得補休抵消。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有關人士介紹說,按照國務院規定,今年10月1日至7日為國慶假期,其中10月1日至3日為法定節假日,如果用人單位在10月1日至3日這三天安排勞動者加班,應在正常支付其工資的基礎上,按不低於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加點工資,且不得以補休的方式來抵消;如果用人單位在10月4日至7日安排勞動者加班,可以安排勞動者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按不低於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原標題:1日至3日加班可得3倍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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